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药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培养方案细则》(试行)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2015-1-12 16:18:32】|| 【打印】 | |
药大教〔2015〕3号 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药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培养方案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系、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努力满足国家和社会发展对药学“拔尖创新人才”的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我校本科教学改革,更好地实施我校药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细则,请遵照执行。 中国药科大学 2015年1月12日
附件: 中国药科大学药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培养方案细则(试行) 中国药科大学药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拔尖计划”)是我校本科教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以“导师制、多元化、精英化”的教育理念为核心的全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保证进行“拔尖计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国药科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药大教〔2014〕13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 药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定位于为国家培养出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德才兼备、勇于担当、具有国际视野与创新能力,今后能够在基础科学研究、创新药物研制和社会与管理药学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英才。 二、培养要求 本计划学生应在专业知识与能力和综合素质达到以下基本培养规格要求: (一)素质 拔尖创新人才应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和创新自信、良好的科学精神和道德品质、健康的体魄和心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备独立性、探索性、坚韧性、自控性与合作性等非智力性素质结构特点。 (二)知识 1、了解科学基础和人文基础通识性知识; 2、熟练掌握英语、统计、写作和信息技术,具有国际学术交流和论文写作技能; 3、熟练掌握药学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研究方向的核心专业知识技能,能够综合运用理论和技术手段开展科学研究; 4、了解学科的前沿发展和趋势,通晓其他学科的知识并且形成综合性的知识结构体系; 5、掌握研究方法、评价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能力 1、具有独立思考和科学研判的能力,具有敢于质疑的批判精神; 2、具有较强的应用研究能力和多维思考的研究方法; 3、掌握开展深远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终身学习能力,能够及时掌握更新知识,善于对所收集的知识进行分析、综合与归纳,具有较好的知识鉴别、选择能力; 4、 具有沟通、组织、协调、领导的能力。 三、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一)方案制订原则 由导师负责根据培养方向和学生特点为学生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整体培养方案中必须包括必修课修读计划、3个月以上的第二校园经历、1次国际交流经历和每学期科研计划。 “拔尖计划”学生毕业总学分要求不低于130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得低于100学分,科研训练学分不得低于30学分。“拔尖计划”学生以修读课程相似度对应专业申请毕业,原则上应与导师研究方向所属学科相对应或相关。“拔尖计划”学生毕业时可获得中国药科大学“药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荣誉学籍证明。第七学期通过推免考核的“拔尖计划”学生可获得推免生资格或攻读本校直博生资格。 (二)课程体系 “拔尖计划”课程体系覆盖从第三学期至第七学期,由必修课和指导性选修课组成,课程资源可来源于校内外、国内外或MOOC。 1、必修课。必修课分为三类模块:通识教育课、专业核心课、学术拓展课。 通识教育课包括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取得学分的政治课、体育课以及通识教育读本课。 专业核心课程组由二类构成。第一类称为“专业核心课1”是根据相关专业或专业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及相应的实验课程而制定。第二类称为“专业核心课2”,是导师根据培养方向指定的专业必修的核心课程。 学术拓展课基本要求如下: (1)导师课:每学期必须开设不低于34学时的导师课(第二校园经历学期除外),由导师组织教学内容并考核。 (2)讲座课:毕业前至少修满4学分。由学生自行选择听取学术讲座,听完每场讲座后填写并提交一份讲座记录给导师组考核。每5个讲座记1学分。 (3)国际课程:毕业前至少修读1门由国外教师开设的全英文学科类课程。形式可以是选课或者取得MOOC课程证书。 (4)其他数据统计、文献检索研读、国际学术交流和论文写作等必备的科研能力课程由学校和导师组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开发。 2、除必修课外,其余课程均为指导性选修课,由导师指定或学生根据兴趣自行选定。 (三)科研训练 “拔尖计划”学生至入选之日起,每学期必须保证不少于300小时的科研训练。科研训练由导师组制订计划、安排内容、负责考核。每100小时科研训练记1个科研训练学分。毕业前必须独立完成一项有研究深度的科研课题研究,撰写高质量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 (四)第二校园经历 “第二校园经历”所选单位一般为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以具体实验室为依托,由导师选派到对方学校或科研院所进行课题研究和学习。“第二校园经历”期间,在其他学校所取得的课程学分可计入课程总学分中,完成的课题经两校导师考核达到预期目标,可获相应科研训练学分。“拔尖计划”学生的“第二校园经历”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五)国际交流 在校期间,“拔尖计划”学生至少参加1次国际学术交流。学校将为学生提供多元化国际交流机会。 四、教学管理 (一)选课管理 1、待“拔尖计划”学生经资格审核通过列为培养对象后,由每个导师组为每个培养对象制定一套本科期间的个性化培养方案书,提交教务处审核。 2、“拔尖计划”学生的选课采取完全学分制管理。“拔尖计划”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课程修读不少于15学分(第二校园经历期间不做要求),修满为止。所有课程可在全校范围内选择,或申请到其他高校旁听,跟随选课班级考核。 3、每学期开学前,导师制订“拔尖计划”学生本学期的课程修读计划,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学生选课的教务管理。 4、为便于学生集中时间进行科研训练,导师可指定学生选择相对集中时间修读课程。 (二)学分转换和免听免修 跨校选课并获得学分的课程,可列入毕业成绩单。如同类课程申请替代必修课,必须经学校认定方可转换,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提交《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和成绩单复印件,由教务处“拔尖计划”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学分转换手续。 2、对方学校的课程与我校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相同、课程类别相同、学分相同,则可直接申请转换;对方学校的课程与我校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相同但学分不同,统一按照我校学分要求进行转换;对方学校的课程与我校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不同,即学生欲以对方学校的课程A学分转换为我校教学计划中的课程B,必须还提供导师出具的课程认定证明。 3、经导师同意,教务处备案,具备优秀自学能力的学生可以申请部分理论课免听,准予不随堂听课而参加考试,但作业仍应按要求完成。或者学生可以申请在开学初参加有关课程的考试,通过后可以取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 4、凡达到大学英语四级取得567分以上成绩或大学英语六级取得425分以上成绩标准的学生可申请大学英语免修。 五、学生管理和学业评价 (一)学生管理 1、“拔尖计划”学生不单独编班,学生日常管理、组织生活仍属原班级。学校为“拔尖计划”另配1位学业管理辅导员,专门负责组织“拔尖计划”学生的学业管理、评价考核、奖学金评定。 2、每学期学校将分别组织一次导师组经验交流会和学生集中汇报会,了解计划实施情况、学生阶段性学习成果和导师组培养工作实效。 (二)学业评价 学生学业评价由学生自评、导师评定、项目组互评和学校考核组成。学生的综合表现、阶段性学业成绩和研究成果将作为评价考核以及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每学期导师组需提交培养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和学生的综合测评报告,学生需提交阶段性学习总结。未按照培养要求执行的项目或未通过学业评价的学生,将分流出“拔尖计划”。 (三)分流 凡出现以下情况的学生,将被分流出“拔尖计划”,不再享受计划配套政策。 1、具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2、受到纪律处分或违法违纪者; 3、未完成当学期培养计划者; 4、课程学分绩点低于2.5或必修课不及格者; 5、经综合考核,认为不符合“拔尖计划”培养目标者; 6、学生本人主动提出申请要求退出该计划者。 (四)分流后管理 从“拔尖计划”分流出来的学生,如未取得1/2专业核心课程学分,继续按照原行政班专业毕业;如已取得1/2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学分,可申请转入专业核心课所对应的专业学习。从分流学期起按照分流后转入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籍审核,毕业学分要求按照转入专业执行。在计划培养期间未通过的必修课,必须重修获得学分。已修课程可按照规定申请免修,部分课程可申请转化为选修课学分。 (五)其他 涉及“拔尖计划”的《培养方案书》、《学期修读计划申请表》、《校外修读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阶段性评价书》、《学术讲座记录》等均可在《中国药科大学药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手册》和我校“拔尖计划”网站中可以进行查阅和下载。 六、附则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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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孙恬】||【打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