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教师教学规程 |
【发布日期: 2010-4-21 15:45:18】|| 【打印】 |
中国药科大学教师教学规程
校教[2007]15号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中“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发挥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的制度建设,提高教师教学工作的水平,增强教师工作的责任心,促进良好教学风气的形成,从根本上保证和提高教学水平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中国药科大学教师教学规程。 第一章 教师的教学资格 第一条 新参加工作的教师,上岗前均须参加江苏省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了解教育法律、法规,熟悉高等教育、教学的规律,培养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承担教学工作。当年新进校的教师,还应由人事处和教师所在院部负责集中进行岗前培训,帮助新教师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并指定有经验的教师进行指导,以缩短其工作的适应期,让新教师以良好的状态投入教学工作。 第二条 教师应对该学科领域有过较为系统的学习和研究;熟悉教学大纲的要求,能够准确把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掌握课程教学的基本手段和方法;熟悉相关的教材和参考资料,具有甄别教材以及教学参考书籍的能力。担任实验课教学的教师必须熟悉基本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实验操作规范。 第三条 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养和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重视对学生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等的全方面培养,严于律己,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第二章 教师在各主要教学环节中的职责 第四条 关于教学准备 1、任课教师应从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出发,认真研究本门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及后继课的安排,处理好相关课程之间的衔接;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接受能力,做到因材施教。 2、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教师要认真研究教学大纲,熟悉教学大纲的体系、主要内容、重点难点。 3、各教研室应根据每学期的教学任务,组成教学小组。教师应认真参与教学小组的集体备课活动以及其他教学研讨活动或会议。实验课教学小组应统一和规范各实验基本操作。 4、教师应在认真研究教学大纲、集体备课记录、教材、参考文献等的基础上严格按书写规范认真编写教案和讲稿,做到系统完整,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体现学科的新进展或新成果,学时分配合理,教学手段与方法恰当。 5、课前准备好课件、挂图、模型等教学用具。 6、实验课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认真备课并做好预实验,分析实验结果,写出实验报告,发现实验中学生可能出现的问题,为实验教学做好准备。实验教学辅助人员要认真做好实验课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实验所需仪器设备完好,试剂、耗材到位。 7、教师应以教研室为单位,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选用科学性、适用性强的教材,并且尽量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参见《中国药科大学关于教材选用的有关规定》(校教〔2004〕5号)。教材一经选定,教师不得擅自更换。学校鼓励教师编写反映最新教学和科研成果的、具有学校或专业特色的自编教材,参见《中国药科大学自编教材管理办法》(校教〔2006〕26号)。 第五条 关于课堂教学 1、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应做到: (1)严格检查学生到课情况,严肃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具体参见《中国药科大学课堂纪律规范(试行)》(校教〔2006〕18号)。 (2)态度认真,准备充分,仪表端庄,教态自然。 (3)表达清晰、生动,概念清楚,重点、难点突出,内容科学、系统、逻辑性强。 (4)板书工整,设计合理,多媒体课件、模型等教学辅助手段运用得当,从而提高教学的效果和效率。 (5)教师应恰当地运用启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保持和谐的课堂节奏,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 (6)有条件的教师应积极开展双语教学。 2、实验课教学的教师应做到: (1)进入实验室或其它实验场地,必须穿着实验服。 (2)每班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有关规章制度方面的教育。 (3)在学生开始实验操作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预习情况进行检查,并简明讲解该实验的目的和任务、与本次实验有关的基本原理、实验方法,介绍仪器设备使用与实验操作的有关注意事项。 (4)在实验过程中,教师不得离岗、串岗,应巡回指导,对学生的实验情况进行细致地观察,注意审查实验结果,并予以记录;对于不符合规范的操作应及时纠正或要求重做,必要时要做示范。教师应通过实验教学帮助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培养学生观察、测量、记录、处理实验数据以及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教师还应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学风 (5)实验课教学的具体要求参见《中国药科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校教[2006]2号)。 第六条 关于作业和课外指导 1、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及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和学生知识基础的实际,精心选择、设计学生的课外作业题和阅读书目,从而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掌握课程要点,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 2、教师应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借此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课堂教学的效果,对于学生在作业中的错误应及时纠正,对学生作业反映出的教学环节方面的问题应分析原因,有效解决。 3、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应以分数或等级的方式予以评定和记录,并作为学期末成绩评定的依据,一般平时作业成绩应占学期总成绩的10%—20%。 第七条 关于课程考试 1、实施“考教分离”制度和考试命题A、B卷制度。负责出卷的教师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并同时提供两套题量、难度相当的试卷。教师在命题时应做到:试卷格式规范,题量适当,试题表述简练、准确,试题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重点难点,有一定的覆盖面,能够考核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具体参见《中国药科大学笔试试卷格式、阅卷、装订及成绩报送要求》(校教〔2005〕24号)。 2、接触试卷的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否则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考试时,监考教师应认真做好考务工作。考试开始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试规则和考试纪律,准时发放试卷。在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后立即将学生考试作弊的相关材料报院部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考试完毕,应收齐试卷并当场清点,还应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具体参见《中国药科大学监考人员守则》(校教〔2003〕19号)。 4、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由教研室采用统一地点、统一时间、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集体阅卷;其他课程教师也应尽量组织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试卷。在批改试卷时,教师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改,避免出现误判、错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现象。 5、阅卷结束,教师应将考试相关资料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考场情况记录表、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试卷分析表、考试试卷的评分细则及参考答案、学生答卷(按专业、班级、学号的顺序整理),并交给院部教学秘书。学生课程成绩若含平时成绩,平时成绩需单独登记,并书面说明所占比例,随期末考试试卷一起装订。 6、每门课程(含必修、公选、指选、辅修)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需在考试后三天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学生的考试成绩。若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发现误登或漏登,由任课教师本人填写《中国药科大学学生成绩更正登记表》(在教务处下载),经教研室主任、院部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后,由任课教师本人凭已签字的《中国药科大学学生成绩更正登记表》、原始试卷(或实验成绩记录本)、原成绩报告单到教务科,经教务科审核后,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科更正学生成绩。 第八条 关于本科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1、为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8位,个别专业如因特殊原因超出此范围的,应由院部主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2、指导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避免出现放任自流或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应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3、指导教师应帮助学生选定课题,审定学生撰写的开题报告,经常检查学生课题的进展情况,及时对学生在实习中的问题予以指导和解决。在毕业实习的中期,指导教师应对毕业实习和论文(设计)进行中期检查。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的指导,认真审阅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完善毕业论文(设计)。修改记录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保存,所有修改记录应交所在院部妥善保存。在毕业论文(设计)后期,指导教师应按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论文质量及工作态度等写出评语,并参加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4.本科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要求参见《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校教〔2007〕5号)。 第三章 教师教学工作纪律 第九条 为了保证教学秩序,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增减课时。如因病、因事等确有需要,任课教师应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定同意后,方可调课、停课或增减课时,所停课时事后一般应予补上,参见《关于调课管理的规定》(校教〔2006〕5号)。 第十条 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期间应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第十一条 教师如违反教学纪律,学校有关部门将进行批评教育,对于造成严重教学事故的,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乃至纪律处分,具体参见《中国药科大学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规定》(药大教[2003]97号)。 第四章 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评及奖惩 第十二条 学校将通过学生评教、督导听课、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评。教师应积极配合各项考评工作,提供相关的教学资料以供检查。教师还应根据考评过程中专家以及学生的建议、提出的问题等,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考评成绩优秀的教师,可参与校级优秀本科教学奖的评选。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并经督导等专家确认教学质量较差的教师,将分别根据考核情况,减少其教学工作量或不安排教学工作。连续三年中有两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教师将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评定。具体参见《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奖惩办法》(药大教[2003]97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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